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「就業服務法」部分條文,明令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的職缺,雇主就應該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,違者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。換言之,雇主對於未達新台幣4萬的職缺必須告知,不能再以面議這種資訊不對等方式處理。

為了保障就業平等機會以及杜絕薪資面議資訊不對稱的情況發生,立法院三讀「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」,新法明定,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,其職缺經常性薪資如果未達新台幣4萬元,硬碟救援就應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,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以上、30萬以下罰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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